柴油发电机组燃油、润滑油及冷却液的使用标准
(一)使用燃油之规定
1、燃油应符合CB252-81要求;
2、环境温度5t-35℃时,可使用0#,-10#轻柴油,南方地区可使用轻柴油,北方冬季高寒地区可使用-20#、-35#轻柴油;
3、燃油应沉淀72小时后使用,沉淀时间不低于24小时;
4、燃油箱如放置室外,应有防止雨水措施;
(二)使用润滑剂之规定:
1、润滑油应符合Sy—1152---77要求。
2、环境温度5—35时,可使用HC—14号机油,北方冬季及高寒地区可使用HC---11,和HC---8号机油。
3、新机及大修后机器,运行50小时后应更换全部机油,并需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机油冷却器。
4、不同牌号机油不得混用。
(三)使用冷却水这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135系列柴油机匹配开式合闭式循环各档柴油发电机组,其它系列柴油机匹配柴油发电机组可参照使用。
柴油发电柴油发电机组冷却水循环系统为柴油发电机组重要系统之一,因此冷却水的配制和使用,应引起用户足够重视,否则将导致冷却水腔结垢严重,流通面积变小,导热性能差,以及柴油机聚冷聚热,会引起柴油机早期不正常磨损等一系列故障。
1、冷却水要求:最适宜冷却水影软化,且应符合:
2、PH值:6—8.5
3、硬度:0.7—5.3毫克当量钙、镁离子/升
4、氯离子含量:<150毫克/升>
通常可取净化后的雨水、自来水或河水,不容许直接采用井水,泉水及其它含高盐高碱的硬水,如用户受条件限制,则硬水必须软化处理后才能使用。